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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城区220千伏诚信(江北)输变电站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征收的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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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府〔2016〕130号 根据惠州市及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市政府拟依法征收惠城区江北街道三新村委会与小金口街道乌石村委会面积约21.46亩的集体土地,作为惠城区220千伏诚信(江北)输变电站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按程序上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一、土地范围、权属和面积。拟征收地块位于惠城区江北街道三新村与小金口街道乌石村220千伏诚信(江北)输变电站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属江北街道三新村、小金口街道乌石村集体土地,总征地面积约21.46亩(具体位置与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二、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根据《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86号)规定的三类区补偿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地 类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元\/亩)耕 地52000园 地40000林 地18467养殖水面54000未利用土地16000(二)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86号)执行。三、上述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小金口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2290336)、江北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2800054)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收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四、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本预公告发布之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房屋及其它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特此预公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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