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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湖溪沥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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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府〔2016〕161号 根据惠州市及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市政府拟依法征收惠城区水口街道、桥东街道和马安镇位于大湖溪沥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范围内约983.31亩集体土地,作为大湖溪沥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用地,按程序上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一、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拟征地块位于惠城区大湖溪沥沿线,从水口街道鹿岗村起沿大湖溪沥经水口街道联合村、龙津村,马安镇新乐村,桥东街道东平村、文头岭村止,河道长度为4.9公里,属惠城区水口街道鹿岗村、联合村、龙津村,马安镇新乐村,桥东街道东平村、文头岭村集体土地,总面积约983.31亩(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二、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规定的三类区补偿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地 类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元\/亩)耕 地64600园 地49667林 地 25067养殖水面 67067未利用地19867(二)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86号)执行。三、上述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所属辖区国土资源所(水口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2313866、桥东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2253577、马安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3618318)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四、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本预公告发布之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房屋及其它建(构)筑物不予补偿。特此预公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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