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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城区梅湖水质净化中心配套管网(梅湖大道至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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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府〔2016〕86号 根据惠州市和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市政府拟依法征收惠城区江南街道共联村下梅湖村民小组约3.5亩集体土地,作为梅湖水质净化中心配套管网(梅湖大道至污水处理厂)工程道路项目用地,按程序上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一、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拟征地块位于惠城区江南街道共联村梅湖水质净化中心配套管网工程规划道路项目用地范围内,属江南街道共联村下梅湖村民小组集体土地,面积约3.5亩(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二、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86号)规定的三类区补偿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地 类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元\/亩)耕 地52000园 地40000林 地18467养殖水面54000未利用地16000(二)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86号)执行。三、上述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江南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2213381)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四、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本预公告发布之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房屋及其它建(构)筑物不予补偿。特此预公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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