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湖山农场片区城市建设项目以及市政配套道路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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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府〔2016〕170号 根据惠州市及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市政府拟依法征收惠城区河南岸街道湖山农场片区约376.17亩集体土地,作为湖山农场片区城市建设项目以及市政配套道路用地,按程序上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一、征地范围、权属、面积。拟征收的土地位于惠城区河南岸街道湖山农场片区,属惠城区河南岸街道湖山村何屋村民小组、罗屋村民小组集体土地,面积约376.17亩(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二、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规定的三类区补偿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地 类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元\/亩)耕 地64600园 地49667林 地25067养殖水面67067未利用地19867(二)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86号)执行。三、上述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到河南岸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2500573)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四、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本预公告发布之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特此预公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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