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重点项目村民留用地土地征收的预公告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惠府〔2016〕9号 根据惠州市、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市政府拟依法征收惠城区三栋镇鹿颈村、木沥村及官桥村约173.16亩集体土地,作为汽车电子产业基地、惠州市数码园一期南区、惠州数码工业园二期、惠州市邓演达纪念园、惠城区2012年度第24批次(地块三、地块四)、惠城区2014年度第8批次建设项目征收集体土地的留用地项目用地,按程序上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一、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拟征收土地位于惠城区三栋镇鹿颈村、木沥村、官桥村交界处地段,属鹿颈村、木沥村和官桥村集体土地,面积约为173.16亩,四至范围:东至淡水河,南至惠南高新园,西至惠大高速,北至木沥河(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二、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86号)规定的三类区补偿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地类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元\/亩)耕地52000园地40000林地18467养殖水面54000未利用地16000(二)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86号)执行。三、上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到三栋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2596249)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四、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本预公告发布之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不予补偿。特此预公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1月23日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