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三栋雅图光电周边道路土地征收的预公告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惠府〔2014〕122号 根据惠州市、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为实施城镇建设,市政府拟依法征收惠城区三栋镇田心村委会河北村小组约3.6亩集体土地,作为雅图光电周边道路建设项目补征地,按程序上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地范围、权属、面积。拟征土块位于惠城区三栋镇田心村,属惠城区三栋镇田心村委会河北村小组集体土地,面积约3.6亩(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二、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86号)规定的三类区补偿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地 类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元\/亩)耕 地52000鱼 塘54000园 地40000林 地18467未利用地16000(二)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86号)规定的三类区补偿标准执行。三、上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到三栋镇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2596249)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四、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本预公告发布之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预公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2014年10月29日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