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国营东江林场部分国有农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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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府〔2014〕103号 根据惠州市、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市政府决定依法收回惠州市国营东江林场位于惠城区鹅岭南路天平山约6亩国有农用地使用权,作为城市建设配套设施用地上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范围、权属和面积。收回土地位于惠城区鹅岭南路天平山,属惠州市国营东江林场国有农用地,面积约6亩,四至范围:东面为政府储备用地,北面为惠州市国营东江林场工业用地,西、南面均为惠州市国营东江林场国有农用地(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二、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参照《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86号)规定的三类区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地 类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元\/亩)耕 地52000园 地40000林 地18467养殖水面54000未利用地16000(二)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参照《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86号)执行。三、上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到东江林场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2372626)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四、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本公告发布之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和临时性建(构)筑物不予补偿。特此公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201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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