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2012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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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府〔2014〕102号 根据惠州市、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经省政府批准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惠州市2012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地实施方案的批复》(粤国土资(建)〔2013〕1303号),市政府依法征收惠城区河南岸街道办事处湖山村位于金山湖片区约170.41亩村集体土地,作为城市建设项目用地。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征收地块位于惠城区河南岸街道湖山村金山湖片区,土地四至范围:东、南面为金山河,西、北面为湖山村委会上吕、下吕村民小组老村庄,属河南岸街道湖山村的集体土地约170.41亩。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二、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86号)的三类区补偿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地区类别地 类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元\/亩)三 类耕 地52000养殖水面54000(二)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86号)执行。三、上述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到河南岸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2500328)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四、自本项目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本项目预公告发布之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房屋及其它建(构)筑物不予补偿。特此公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201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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