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东江西枝江惠城区部分河段实施禁渔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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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府〔2014〕78号 为加强东江西枝江惠州市惠城区河段渔业资源保护,树立和弘扬生态文明理念,推动“惠州休渔放生节”公益生态活动深入开展,有效防止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建设惠民之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将东江西枝江惠城区部分河段划为禁渔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禁渔区范围:惠州东江大桥至合生大桥之间的东江河段和东新桥至西枝江桥之间的西枝江河段。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渔区内的江面和沿岸从事渔业捕捞生产活动,包括使用渔船实行各种捕捞作业和利用定置网、手抄网等方式捕鱼。三、对违反本通告的,由市和惠城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市政府2009年4月13日发布的《关于在东江西枝江惠城区部分河段实施禁渔的通告》(惠府〔2009〕56号)同时废止。特此通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2014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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