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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城区2013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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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府〔2015〕107号 根据惠州市、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惠城区2013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5〕864号),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市政府依法征收惠城区三栋镇竹仔园经济联合社、沙澳经济联合社和沙澳村下上一、上二、群新、文一、文二、同一、同二、同三、围新、新星、骆塘、前新、官桥围、外江元经济合作社855.5355亩集体土地,作为惠城区2013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按程序上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征收地块位于惠城区市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东面,属三栋镇竹仔园经济联合社、沙澳经济联合社和沙澳村下上一、上二、群新、文一、文二、同一、同二、同三、围新、新星、骆塘、前新、官桥围、外江元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四至范围:东至惠澳大道、南至体育南路(规划)、西至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北至四环路,面积为855.5355亩(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二、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86号)规定的三类区补偿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地 类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元\/亩)耕 地52000养殖水面54000林 地18467园 地40000(二)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86号)执行。三、上述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到三栋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2596249)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四、自2013年8月7日《关于惠州市健康新城及其他建设项目用地征收的预公告》(惠府〔2013〕88号)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惠府〔2013〕88号文发布之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房屋及其它建(构)筑物不予补偿。特此公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2015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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