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金榜路、红花湖路及交叉路口拓宽改造工程周边240亩林地征收的预公告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惠府〔2015〕84号 根据惠州市、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市政府拟依法征收龙丰街道大黄塘经济合作社位于红花湖路旁螺山地段约240亩集体土地,作为西湖风景区绿化用地,按程序上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拟征地块位于红花湖路旁螺山地段,属龙丰街道大黄塘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土地面积约240亩(具体面积以征地协议书红线图为准)。二、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86号)规定的三类区补偿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地 类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元\/亩)耕 地52000园 地40000林 地18467养殖水面54000未利用地16000 (二)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86号)执行。三、上述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到龙丰街道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2268527)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四、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本预公告发布之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搭建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特此预公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2015年6月8日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