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惠州市东江林场部分国有农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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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府〔2013〕29号 根据惠州市及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市政府拟依法收回惠州市东江林场位于惠城区金榜路西侧高凹地段约7.3亩国有农用地土地使用权,作红花湖南入口道路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上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范围、权属和面积 拟收回地块位于惠城区金榜路西侧高凹地段,属惠州市东江林场国有农用地,面积约7.3亩。四至范围:东至龙丰办事处工商留用地,南至惠州市复员退伍军人医院、惠州市社会福利院,西面北面均为惠州市东江林场国有山林地,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21号)的三类区补偿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 (二)青苗、零星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67号)执行。 三、上述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到惠州市林场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2372626)办理土地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本公告发布以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或临时性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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