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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莞惠城际轨道交通项目惠州段建设用地征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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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府〔2013〕10号 根据惠州市、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莞惠城际轨道交通项目惠州段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1〕155号),为完善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网络,市政府决定依法征收江北街道办事处三新村,小金口街道办事处金鸡村、柏岗村约1266亩土地,作为惠州北动车运用所及惠州客运北动车组走行线用地。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范围、权属和面积 征收地块位于惠城区江北街道办事处三新村和小金口街道办事处金鸡村、柏岗村,属江北街道办事处三新村,小金口街道办事处金鸡村、柏岗村集体土地,面积约1266亩。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21号)规定的三类区补偿标准执行。 具体见下表: 地 类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元\/亩) 耕 地 52000园 地 40000林 地 18467养殖水面 54000未利用地 16000 (二)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67号)执行。 三、上述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到江北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2800054)、小金口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2290336)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本公告发布以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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