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关于下达“十二五”期间单位GDP能耗指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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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府办〔2011〕8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部门: 根据省的要求,我市“十二五”期间单位GDP能耗必须下降18%。为确保全市单位GDP能耗降低任务指标的完成,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十二五”期间各县、区的单位GDP能耗指标下达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十二五”期间,我市的节能降耗压力大、任务重,请务必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加大节能降耗工作力度,确保任务指标的顺利完成。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十二五”期间各县、区单位GDP能耗指标表 序号 梯队 县、区 单位GDP能耗下降率 (在2010年的基础上) 1第一梯队 龙门县、大亚湾开发区 下降18%2第二梯队 惠阳区、博罗县 下降17%3第三梯队 惠城区、惠东县、仲恺高新区 下降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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