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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惠州市南部新城建设项目以及市政配套道路用地征地的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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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府〔2011〕110号 根据惠州市及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市政府拟依法征收惠城区河南岸街道办事处湖山村叶屋、田屋、上吕、下吕村小组位于金山大道和三环路边约228亩集体土地,作为惠州市南部新城建设项目以及市政配套道路用地,按程序上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 拟征地块位于河南岸街道办事处金山大道和三环路边,面积约228亩,属河南岸街道办事处湖山村叶屋、田屋、上吕、下吕村小组的集体土地,土地四至范围:东面为湖山村的村集体土地,西面为金山大道,北面为三环路,南面为市政府的统征地。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21号)规定的三类区补偿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 地 类 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元\/亩) 耕 地 52000园 地 40000林 地 18467养殖水面 54000未利用地 16000 (二)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67号)执行。 三、上述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到河南岸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2500328)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四、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本预公告发布之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房屋及其它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特此预公告。惠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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