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云山东江大桥及相接道路建设工程项目用地征地的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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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府〔2012〕121号 根据惠州市及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市政府拟依法征收惠城区江北街道办事处望江村下寮村民小组和水口街道办事处龙津村叶屋、谭屋村民小组位于云山东江大桥及相接道路建设工程项目用地范围内约359亩村集体土地,作为云山东江大桥及相接道路建设工程项目用地上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 拟征地块位于惠城区江北和水口街道办事处,属惠城区江北街道办事处望江村下寮村民小组,水口街道办事处龙津村叶屋、谭屋村民小组集体土地,总面积约359亩,其中江北街道办事处望江村下寮村民小组集体土地49亩,水口街道办事处龙津村叶屋、谭屋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共310亩(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21号)规定的三类区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 (二)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67号)执行。 三、上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预公告公布之日起20日内到相应的国土资源所(江北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2800054,水口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2313869)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四、自本预公告公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本预公告发布之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房屋及其它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特此预公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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