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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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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府〔2012〕107号 为增强市民的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有关规定,市政府定于2012年10月29日(星期一)16时30分至17时,在惠城区、惠阳区、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防空警报方式(国家统一规定)分为: (一)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二)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十五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三)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 二、防空警报试鸣顺序: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 三、在防空警报试鸣期间,市民听到防空警报后,请保持安定,照常进行生产生活。 特此通告。惠州市人民政府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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