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关于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望江东江沙洲留用地土地征收的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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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府〔2012〕47号 根据惠州市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市政府拟对惠城区江北望江东江沙洲约85亩集体土地实施依法征用,作为江北大堤征地和江北望江东江沙洲征地村民留用地,按程序上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权属、面积 拟征土地位于惠城区江北35号小区,属惠城区江北街道办事处望江村上寮村小组集体土地,面积约85亩,征地四至范围为:东面为先科大道,南面为望江村上寮村小组集体土地,西面为江北大堤,北面为中信大桥(具体征地范围与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21号)三类区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 地 类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元\/亩) 耕 地 52000鱼 塘 54000园 地 40000林 地 18466.67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67号)三类区补偿标准执行。 三、上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江北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2800054),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四、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本预公告发布之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和临时性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特此预公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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