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印发惠州市防御超强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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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府办〔2008〕7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惠州市防御超强台风应急预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三防办反映。 根据市政府意见,惠阳区、惠东县和大亚湾开发区等沿海县、区要参照此做法,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相应的防御超强台风应急预案。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六日惠州市防御超强台风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了有序、高效、科学地开展防御超强台风工作,及时处置超强台风带来的突发性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防御超强台风灾害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及分级分部门的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把防止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实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军民结合,全民参与,依法实施,科学调度。 三、防御超强台风工作重点 防御超强台风工作突出以人为本,防、避结合,以人员安全转移为重点,必要时可实行超常规强制性转移。 (一)各类海上船只回港锚泊,海上作业人员上岸避风; (二)海上养殖人员全部上岸避风; (三)居住在沿海危(旧)房屋的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区; (四)在易被超强台风吹倒的建筑物、高空设施、临时工棚、低洼地及其它危险区域居住人员要转移到安全地区; (五)在易发生山体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山洪地质灾害区域居住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区; (六)居住在有严重安全隐患的水库(山塘)、水电站下游的人员要转移到安全地区; (七)注意学校、沿海游客、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 四、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在省防总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三防指挥部对防御超强台风工作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部署。 (一)市三防指挥部。 市三防指挥部由市长任总指挥,常务副市长、惠州军分区军事首长、分管三防工作的副市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水利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市发改局、经贸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交通局、信息产业局、水利局、农业局、卫生局、海洋渔业局、三防办、公用事业局、公路局、应急办、气象局,省水文局惠州分局,惠州供电局、海事局,中国电信惠州分公司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 (二)各临时应急工作小组及职责。 决策指挥组:市长任组长,分管三防工作的副市长具体组织实施。主要职责:发布防御超强台风紧急动员令,决定重大险情的抢险方案,决定调用抢险队伍,决定防御超强台风的其它重要事项。 专家调度组:市水利局局长任组长,市三防办、气象局、国土资源局和省水文局惠州分局派人组成。主要职责:负责风情、雨情、水情和地质灾害的预测预报,水利工程防洪调度,根据灾情、险情提出防御措施等。 防灾抢险组:协调三防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任组长,市三防办、公安局、交通局、信息产业局、水利局、卫生局、中国电信惠州分公司、惠州供电局等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各类险情的排除,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调集和抢险设备、物资的调用,维持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保障抢险救灾电力供应和通信联络,救治伤病人员,组织修复水毁工程等。 综合统计组:市三防办任组长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市水利局、应急办、民政局、交通局、海洋渔业局等职能部门派人组成。主要职责:及时收集各地风情、雨情、水情、灾情,并做好核查、汇总上报工作等。 宣传报道组:市委宣传部任组长单位,惠州报业传媒集团、惠州广电传媒集团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风情、雨情、汛情的及时播报和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等。 后勤保障组:市发改局任组长单位,市财政局、经贸局、民政局、交通局、信息产业局、公路局和惠州供电局等单位派人组成。主要职责:保障灾民的生活用品、抢险救灾所需油料供应,负责交通保障、通信保障、电力保障等。 (三)各部门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全市抗洪抢险救灾宣传报道。 市发改局:根据市三防指挥部的指令,牵头负责防汛抢险物资的保障工作,组织、协调保障灾区粮食供应。 市经贸局:协调保障防洪抢险所需电力油品的供应,根据市三防指挥部的指令,及时组织调配有关防汛抢险物资。 市教育局:指挥有关教育部门组织学校校舍、围墙安全检查,组织危险地区师生的安全转移。 市公安局:指挥各地公安机关维持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组织、协调有关地区公安机关保障运载抢险队伍、物资车辆优先通行,指挥、协调受灾地区公安机关和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 市民政局:组织协调各地紧急安置和救济灾民,确保灾民有饭吃、有地方住、有水喝、有衣服穿,有病能得到及时救治,并收集、核实有关灾情,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汇报。 市财政局:统筹安排和及时拨付市级救灾补助资金,监督资金及时到位和使用,必要时会同其他部门向省财政厅等省有关部门报告灾情,争取省支持。 市规划建设局:督促、指导各相关部门通知建筑工地人员注意避风,在施工现场危险地带设置隔离标志,做好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建筑设备、脚手架、广告牌防护加固工作,及时转移施工现场人员到安全地带。 市国土资源局:对山洪灾害引发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进行指导;掌握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险情及处理动态,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指挥、协调受灾地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协助转移和安置地质灾害危险区人员。 市交通局:根据市三防指挥部的部署,保障抗洪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的紧急运输工作,指导、协调各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 市信息产业局: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汛应急机动通信设备和队伍赶赴抗洪抢险现场,保障三防部门及防洪抢险的有(无)线通信。 市水利局:协助市三防指挥部进行防洪调度,提供防洪工程抢险技术指导,派出技术指导小组协助地方抗洪抢险,加强对直属和重点工程的监控、防护和调度,及时掌握重点防洪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 市农业局:督促各地视情况组织保护或抢收农作物,指导、协调受灾地区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和农业救灾物资的发放、农业结构调整、农业技术指导。 市卫生局:指导、协调受灾县、区卫生部门开展急救、卫生防疫等工作,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必要时组织市级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队伍赶赴灾区开展救灾防病工作。 市海洋渔业局:通知并督促出海船只回港或到就近港口避风,检查落实所有渔船是否入港避风,督促养殖户做好网箱、渔排加固,动员、疏导渔船和渔排上所有作业人员安全转移上岸,并将船只回港和人员转移情况及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 市三防办:密切注视和掌握汛情、风情、旱情、险情和灾情,收集整理水雨情、风情、旱情、险情和灾情,及时向省防总、市政府报告,并通报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督查、反馈市领导重要指示和市三防指挥部各项决定的落实情况;负责市三防指挥部领导与各应急临时工作小组之间的联络以及各小组之间的协调;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会商,提出防灾抗灾措施和建议。 市公用事业局:会同有关部门确保城市道路、桥梁、排水、路灯、供水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转,抢修损坏的市政公用设施。 市公路局:组织抢修水毁公路、桥梁,确保公路交通顺畅。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和预报、预警,分析未来天气变化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及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必要时派技术骨干到市三防指挥部会商。 省水文局惠州分局:负责水、雨情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及时将主要江河各控制站水位流量报告市三防指挥部,紧急时,每小时报告一次主要控制站点实时水位流量以及降雨情况,对最新洪水水情作出综合分析,必要时参与三防指挥部门对江河水情的研究会商工作。 惠州供电局:负责保障防洪抢险及排涝设施的用电需要,保证电力设施安全。 惠州海事局:组织、指导各地海事部门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按市三防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实施有关河道的封航工作。 惠州军分区:应市三防指挥部和各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请求,协调组织驻惠解放军、武警、消防、边防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防风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市三防指挥部的申请,按有关规定向上级请求调用抢险设备。 市应急办: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做好全市防御超强台风应急响应,做好上传下达、信息报送、情况汇总等工作。 中国电信惠州分公司:负责防汛抗洪救灾的有线通信保障工作,及时抢修损坏通信线路、设施。 四、预测、预警 (一)超强台风的监测和预报。 1. 超强台风的监测和预报由市气象局负责。市气象局要密切监视超强台风的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全过程,监测超强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并做好预报,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市三防指挥部(三防办),同时向社会发布超强台风紧急警报。 2. 省水文局惠州分局负责做好防御超强台风的特大洪水、水雨情的监测和预报,并及时将监测情况向市三防指挥部(三防办)报告。 (二)超强台风预警发布。 当市气象部门预报超强台风将在珠江口、粤东地区沿海或我市沿海登陆,24小时内严重影响我市,并发布超强台风预警信号时,市三防指挥部提请市政府发布防御超强台风预警,并通知有关单位和新闻媒体及时播报预警信号和有关防御超强台风信息等。 五、应急响应 超强台风未来24小时内将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时,迅速启动防御超强台风应急响应。 (一)市领导坐镇市三防指挥部,指挥全市防御超强台风抢险救灾工作;市领导主持召开防御超强台风紧急会议,进行紧急动员,部署防御超强台风抢险救灾工作;市委、市政府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力做好防御超强台风工作。市政府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防御超强台风工作作为当前首要任务,动员全市党、政、军和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御超强台风抢险救灾工作;发出人员紧急转移指令,全民动员,紧急防风避灾。防御超强台风决策指挥组、专家调度组、防灾抢险组、综合统计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进入市三防指挥部上岗待命。 (二)迅速成立由市水利局、国土资源局、海洋渔业局、交通局、规划建设局、民政局、农业局等组成的工作组,由市领导带队赶赴受超强台风影响的县(区)检查、督促和指导防风工作。 (三)市各部门及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迅速进入防御超强台风工作,并坚决服从市委、市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和指挥。 (四)惠州电视台、惠州广播电台及时滚动播报防御超强台风紧急警报,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的通知(通告)。 (五)中国移动、中国联通惠州分公司向全市手机用户发出超强台风预警信息。 (六)实行“三停”,即停工(业)、停产、停课。除抢险人员外,其它人员切勿随意外出。各级民政部门和沿海县、区开放避险场所供群众避风避险。 (七)实行超常规人员安全转移安置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迅速深入到所负责的县(区)、镇(办事处、街道办)、村、户,按预案及现场指挥负责人的要求,迅速有序地将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安置到安全区域。海洋与渔业等有关部门,迅速通知和组织各类出海渔船回港避风和海上及渔排上所有作业人员安全转移上岸,做到出海渔船100%回港避风、渔排养殖人员100%上岸避风、海上作业人员100%转移上岸、居住在危险地域人员100%转移到安全地带。民政部门确保临时转移安置的灾民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地方住、有病能及时得到治疗。 (八)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公安部门要做好灾区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趁机抢劫和偷盗行为发生;供电、供水、交通、公路、公用事业、电信、移动、卫生等部门按应急预案要求组织抢险突击队,集结待命,做好随时抢险救灾准备。 (九)水利部门要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赴一线检查落实水利工程安保措施,指导科学调度。 六、应急结束 根据市气象局的解除超强台风预警消息,市三防指挥部宣布防御超强台风应急响应结束,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七、应急保障 1. 通信保障。通信管理部门及时启动通信保障预案,确保防御超强台风通信联络畅通。 2. 应急队伍保障。解放军、武警部队、消防、边防支队和民兵预备役是防台风抢险的突击力量。惠州军分区、驻惠部队、武警惠州支队、市公安消防局、边防支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要做好防风抢险救灾准备,随时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的要求和上级命令,迅速投入防台风抢险工作。 3. 交通运输保障。公安、交通部门应制定相应的防御超强台风应急预案,在紧急防汛期间,适时实行交通管制,并对三防指挥车辆和抢险救灾车辆给予免费优先通行,保障抢险救灾的顺利进行。 4. 电力保障。供电部门负责防御超强台风电力供应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 医疗卫生保障。卫生部门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救护,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 6. 治安保障。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7. 物资保障。发改、经贸、民政部门要做好防风救灾的基本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三防部门建立三防物资仓库,备齐、备足救灾物资和器材,必要时可征用社会物资与设备。 8. 资金保障。各级财政部门确保防御超强台风专项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保证抢险救灾应急需要。 9. 紧急避险场所。各级民政部门特别是沿海县、区要安排好防御超强台风临时避风场所,制定应急避风预案,规定避风具体地点、场所,并向社会公告。 八、责任追究 对在防御超强台风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对玩忽职守,拒不执行防御超强台风应急预案和防汛命令、指令,致使防台风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超强台风定义 根据热带气旋等级划分《GB\/T1920—2006》,超强台风是指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51.0m\/s,中心附近最大风力16级或以上的台风。 本预案作为《惠州市防汛抗旱防风应急预案》的补充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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