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关于确定韶关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告(韶府便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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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人民政府同意,韶关市金融工作局为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特此通告。 韶关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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