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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江门市市区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试点项目成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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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府〔2020〕12号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地价调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市制定了江门市市区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现予以公布,本次基准地价自2020年5月1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附件:1.江门市市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试点项目成果 2.江门市市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图 3.江门市市区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试点项目成果 4.江门市市区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图江门市人民政府2020年3月20日 注:本文中的市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试点项目成果自2025年5月1日起已被废止,最新成果详见: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江门市市区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江府〔2025〕6号)图解:江门市市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试点项目成果解读文本:江门市市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试点项目成果图解:江门市市区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试点项目成果解读文本:江门市市区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试点项目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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