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市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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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府函〔2020〕60号市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江门市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和《关于印发2019年江门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方案的通知》要求,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市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评议考核,现将评议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2019年,我市食品安全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部署,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对主管行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责任,不断完善食品安全治理的制度和措施,稳步推进食品安全各项重点工作,强化共建共治共享,全市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经考核评定,2019年度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10个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等次为优,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等3个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等次为优-。 下一步,市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落实《江门市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职责,进一步健全我市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全力守护人民“舌尖上的安全”。江门市人民政府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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