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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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办函〔2013〕29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26日 相关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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