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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汕尾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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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我市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粤公通字〔2012〕163号),市政府决定建立汕尾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如下: 总召集人:杨志明(市政府、市公安局) 召集人:蔡森(市政府、市海防与打私办) 成 员:吴雨润(市公安局)、朱宇青(市民政局)、秦东平(市财政局)、刘石兰(市农业局)、许晓文(市卫生局)、林维克(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范奕东(市保险协会)。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由吴雨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11日 相关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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