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汕尾市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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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粤府〔2013〕11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机构编制部门要牵头会同法制、监察等部门,按照行政许可法和《通知》的要求,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开展一次专项检查清理。各地、各部门要在12月下旬前将清理结果报市编办。市编办要会同市法制局、监察局于12月底前将全市清理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市政府。 汕尾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25日 相关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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