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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拓展完善汕尾市网上办事大厅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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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 拓展完善汕尾市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4年拓展完善汕尾市网上办事大厅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3日 2014年拓展完善汕尾市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4年底,市级网上办事大厅70%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事深度达一级以上,50%达二级以上,20%达到三级,社会事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率达60%以上,总体网上办结率达30%以上;推行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开通网上办事大厅移动终端版。 各县(市、区)网上办事分厅60%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事深度达一级以上,40%达二级以上,10%达到三级,社会事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率达50%以上,总体网上办结率达20%以上。海丰县、陆丰市各3个以上镇街,市城区、陆河县各2个以上镇街,红海湾开发区1个以上镇街开通网上办事站,有条件的村居开通网上办事点。 二、主要任务 (一)市级网上办事大厅建设任务。 1、加快推进市网上办事大厅平台(二期)建设。根据《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规范》,修编《汕尾市网上办事大厅建设规范》,配合省主厅平台前置系统,优化市网上办事大厅平台系统,按规范要求实现统一的业务咨询、结果查询、星级评价、服务投诉等功能,做到市网上办事大厅办事过程和结果数据与省主厅同步(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牵头,6月底前完成)。进一步优化完善市网上办事大厅系统,加强与省主厅互联互通。(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牵头,10月底前完成) 2、按照事项通用目录规范本级进驻事项。按照《广东省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标准规范要求调整完善应进驻事项信息、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落实本级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要求。(市编办、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经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参与,6月底前完成) 3、提高已进驻事项网上办理质量。大力推行“信任在先、审核在后”,“精简材料、简化流程”,“初次现场、后续网办”等网上办事模式,切实减少办事人到现场次数,缩短审批办理时限,加快推进网上全程办理,在民生热点服务、改善营商环境等有关事项的网上办理取得突破,达到网上深化率、网上办结率、网上申办到现场次数的目标要求。(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经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参与,12月底前完成) 4、加快建设全市电子证照系统,实现与省电子证照系统对接,推进本级电子证照库建设和应用。按照省建设电子证照系统采用统一规划、分级建设的原则,实施省统一开发的电子证照目录管理系统、电子证照制证签发系统、电子证照接口系统,按照省标准规范建设电子证照公众服务系统和电子证照业务应用系统,与省电子证照系统对接,实现证照互认、系统互联、数据互通。按照省建设规范要求建设本级电子证照库,根据电子证照通用目录推进本级部门证照电子化,以身份标识、资质、许可等为重点推进证照电子化应用,减少纸质申报材料提交。推行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经信局牵头,12月底前完成) 5、加快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建设应用。按照省建设指南要求,建设开通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推动本地区办事人账户实名认证,实现与省主厅平台账户互认。(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牵头) 6、推进政务公开栏目建设。完成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和依申请公开系统建设或升级,系统应涵盖市政府办公室及市直部门。(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参与,6月底前完成) 7、开通网上办事大厅移动终端版。提供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机构查询、表格下载等功能要求,建成移动终端版网上办事大厅并开通运用。(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牵头,4月底前完成) (二)县(市、区)网上办事分厅建设任务。 1、加强相关配套建设,加强与市厅和省厅的互联互通。加快服务器等硬件配置到位,以满足本级分厅系统性能需求。建成短信通知平台,将业务办理过程信息以手机短信及时反馈申办人员,提高业务操办人员办理效率。(4月底前完成)。配合市厅前置系统,按规范要求实现统一的业务咨询、结果查询、星级评价、服务投诉等功能,做到分厅办事过程和结果数据与市厅、省厅同步(8月底前完成)。实施市统一优化完善的分厅系统,加强与市厅和省厅的互联互通。(11月底前完成) 2、按照事项通用目录规范本级进驻事项。按照《广东省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标准规范要求完善应进驻事项信息、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落实本级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要求。(8月底前完成) 3、推进政务公开栏目建设。完成各县(市、区)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建设(6月底前完成),完成各县(市、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和依申请公开系统建设或升级,系统应涵盖县政府办公室、县直部门及乡镇政府。(12月底前完成)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过问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落实,进一步充实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技术和建设管理力量。各县(市、区)要参照市网上办事大厅工作方案,制定2014年县(市、区)分厅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建设要求。各县(市、区)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要健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对有关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集约化原则,加强经费保障,支持本级政府部门推进网上办事系统升级改造和对接。 (二)加强检查督办。各级监察局负责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和运行效能监察,重点围绕提高网上深化率、网上办结率、服务满意率以及减少办事人到现场办理次数,对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网上办事综合效能进行测评。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每季度要向市监察局报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并抄送市经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市监察局适时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建设工作情况以及市监察局监察督办情况进行通报,同时抄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和各县(市、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市监察局根据各单位完成任务情况采取通报表扬、通报批评、下达整改通知、实施问责等措施。 (三)加强宣传推介。市经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要尽快拟定市网上办事大厅使用推介提纲,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微博微信、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体加强对市网上办事大厅的宣传推广。各部门要在实体办公场所设置网上办事设施,指导个人和企业使用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相关业务,提高网上办事大厅使用率。积极推广民生热点服务,及时回应群众意见建议,推动网上办事大厅真正成为我市政务服务的主渠道、公众办事的主窗口。 相关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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