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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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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耕地 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4〕1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4日 相关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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