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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三防工作责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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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落实三防工作责任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三防工作责任的通知》(粤府办〔2014〕1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12日 相关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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