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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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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 事项目录>和<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 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粤府办〔2014〕2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30日 相关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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