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4﹞4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相关解读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