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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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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5﹞1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关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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