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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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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6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pdf相关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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