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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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办函〔2016〕96号)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60328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规定的通知260.pdf相关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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