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燃气工程专项规划(2020-2035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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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审定〈中山市燃气工程专项规划(2020-2035年)〉的请示》(中建请〔2021〕25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山市燃气工程专项规划(2020-2035年)》(以下简称《燃气工程专项规划》)。 二、《燃气工程专项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为2020-2035年。市各有关部门和各镇街要根据《燃气工程专项规划》开展燃气工程建设和用地规划审批。 三、《燃气工程专项规划》是本市燃气工程建设和用地规划审批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市各有关部门和各镇街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规划管控,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涉及规划调整的,需按原规划审批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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