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汕尾市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试行期届满后有关问题的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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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试行期届满后有关问题的决定〉的通知》(粤府函〔2016〕8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汕尾市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试行期届满后有关问题的决定》的通知.pdf相关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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