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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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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6〕11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61122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指导意见的通知.pdf相关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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