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 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发现的典型经验做法给予表扬的通报〉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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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发现的典型经验做法给予表扬的通报〉的通知》(粤府办﹝2016﹞13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70102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发现的典型经验做法给予表扬的通报》的通知009.pdf 相关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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