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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决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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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决定的通知》(粤府﹝2017﹞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汕尾市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决定的通知.pdf相关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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