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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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7〕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意见的通知.pdf相关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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