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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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汕尾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8日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pdf相关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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