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康溪工业园升级改造项目一期拟公开出让地块(蓬江区2020年度12号地块)规划条件》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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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府函〔 2020〕79 号蓬江区人民政府: 报来《 关于报请批准康溪工业园升级改造项目一期拟公开出让地块( 蓬江区 2020 年度 12 号地块) 规划条件及康溪工业园升级改造项目一期康溪村集体建设用地地块( 蓬江区 2020 年度 18号地块) 规划条件的请示》(蓬江府报〔2020〕25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规划条件》 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 有关规定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予以批准。 二、 该规划范围内的用地性质、 开发强度及公共设施配套,应严格按照规划条件的要求实施。 此复。 江门市人民政府2020 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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