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康溪工业园升级改造项目一期康溪村集体建设用地地块(蓬江区2020年度18号地块)规划条件》 的批复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江府函〔2020〕80号蓬江区人民政府: 报来《 关于报请批准康溪工业园升级改造项目一期拟公开出让地块( 蓬江区 2020 年度 12 号地块) 规划条件及康溪工业园升级改造项目一期康溪村集体建设用地地块( 蓬江区 2020 年度 18号地块) 规划条件的请示》( 蓬江府报〔2020〕2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规划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予以批准。 二、该规划范围内的用地性质、开发强度及公共设施配套,应严格按照规划条件的要求实施。 此复。江门市人民政府2020年6月3日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