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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韶关市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韶府办发函〔2021〕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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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水上交通安全综合管理,市政府决定建立韶关市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水上交通(含渔业船舶,下同)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综合研判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提出相关对策措施;组织协调全市水上交通安全重大整治行动,建立完善部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指导督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及各县(市、区)政府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并通报有关情况;在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中,就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向市安委会提出建议;协调解决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信息共享、综合治理;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相关任务。 二、组成人员 召 集 人:李欣 副市长 副召集人:靳晓兵 市政府副秘书长 林文珊 韶关海事局局长 成员: 曾冬野 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怡伊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陈卓 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 张克雄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刘再辉 市水务局副局长 赖建志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梁成斌 市文广旅体局副局长 许立夫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林庆齐 广东省韶关航道事务中心副主任 何永华 中国船级社韶关分社副总经理 三、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作为市应急委框架下的专项工作协调机制,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韶关海事局,办公室主任由韶关海事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建立联络员制度,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和协调。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按程序报召集人批准。 联席会议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形势会商研判,对相关工作进行研究部署。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省、市联席会议的工作部署,并督促市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工作; 2.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市联席会议联络员工作会议,协调解决涉及多个成员单位的水上交通安全问题; 3.配合做好省、市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中水上交通安全部分考核工作; 4.负责市联席会议筹备、文件起草、印发和文档管理等日常工作。 (二)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韶关海事局: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负责水上通航环境管理、船舶安全监管、船舶污染防治以及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调查等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水上交通安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负责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2.市公安局:负责水上治安、打私工作,负责涉及水上交通事故的刑事案件查处侦办工作。 3.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相关支出责任。 4.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协调相关水上交通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以及相关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负责组织水域生态环境监测。 5.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水运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公路桥梁运行单位落实桥梁安全运行主体责任和相关防碰撞等安全保障措施。 6.市水务局:负责指导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指导涉及水上交通的闸(坝)工程安全监管。 7.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渔业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工作,监督管理渔船。 8.市文广旅体局:负责督促、指导旅游景区、度假区做好水上旅游项目经营安全管理工作。 9.市应急管理局: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将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涉水项目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10.韶关航道事务中心:规范和加强市内航道建设、养护、保护,保障航道安全畅通。 11.中国船级社韶关分社:负责韶关市内在海事局登记的船舶检验、船用产品检验和水上设施检验工作,督促船东、造船企业强化船舶质量管理。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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