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揭阳市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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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组织实施揭阳市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揭府办〔2018〕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编制的《揭阳市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市政府六届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组织实施《规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实施防治工作。我市地形地貌地质条件较为复杂,地质灾害时有发生。地质灾害防治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明确属地职责,强化防治管理,切实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实做细做足,最大程度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可能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各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上一级《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结合本辖区内地质灾害发育现状和发展趋势,会同住建、水务、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经相关专家论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三、各地要尽快修订本辖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要高度重视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建立完善险情巡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和监测预报预警等防灾工作制度,全面健全地质灾害防治机制。 四、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规划》的各项工作任务,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和年度计划,多渠道筹措资金,启动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工程,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规划》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印发,并由该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对《规划》的组织实施进行监督、协调和指导。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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