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取消计划生育证明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韶府办发函〔2021〕1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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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韶关市取消计划生育证明事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卫生健康局反映。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7日韶关市取消计划生育证明事项实施方案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开展“减证便民”,推动我市建成“无证明城市”,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和《广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粤办函〔2020〕334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全面推进“减证便民”,尽快实现“法有规定无需提交”的“无证明城市”建设目标,不断增强群众办事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实现“减证便民、有效管理”的工作目标。对取消的计划生育证明事项,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办事人提供,开具证明单位也不再开具(省外、市外单位确实要求提供相关证明的,本着方便办事人的原则予以出具)。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韶关市范围内的生育保险、中考加分等涉及计划生育证明的事项(附件1)。 四、工作措施 (一)对象签署承诺书。不再要求对象提供计划生育证明,用对象签署的承诺书等方式替代。 (二)政府有效管理。索要证明的单位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函询卫生健康部门等途径核实对象计划生育情况。 五、工作任务 (一)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2021年12月24日前,各索要计划生育证明的单位向同级卫生健康部门申请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账号密码,按要求签署协议,按要求进行安全管理。如县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向所在县卫生健康局申请、县人民医院向所在县卫生健康局申请。原则上,需要依法审核计划生育证明的单位均需提出申请,具体哪些单位需要提出申请,请索要计划生育证明的市级主管部门提前确定名单,并通知好相关单位。各单位的账号申请者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具体要求请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包括镇级计生办)按《关于印发广东全员人口相关系统信息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粤卫办人口函〔2021〕2号)执行(附件2)。民政、公安、人社、医保等部门应主动及时提供信息给卫生健康部门,不断完善全员人口信息系统等平台数据。 (二)公布事项清单、指南。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应当根据本实施方案,对在本辖区、本系统内实施的计划生育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梳理、评估,形成事项清单,修改办事指南,并于2021年12月27日前向社会公布、实施。 (三)规范办事流程。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应当按照全面准确、权责清晰、形式统一的要求,编制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附件3)。书面告知的内容应当包括证明事项名称、用途、设定依据、证明内容,承诺的效力和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行政机关核查权力,承诺书是否公开、公开范围及时限等。书面承诺的内容应当包括申请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相关条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以及承诺的意思表示真实等。 (四)加强信息核查。要充分利用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粵政易、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收集、比对证明事项相关数据,实施在线核查。对现阶段相关数据不完整或者尚未实现网络共享的,可建立部门间协查机制,商请卫生健康部门协助核查。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全面取消计划生育证明事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市卫生健康局要加强对全面取消计划生育证明证明事项推行工作的指导,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和业务交流,并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渠道进行全方位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加强信息共享。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积极解决本地区、部门和层级之间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不畅问题。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要定期收集各地、各部门关于证明事项的信息共享需求,并纳入我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内容一体推动解决,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在线核查提供支撑保障。 (三)加强信用监管。请各有关单位加强对办事主体的信用承诺及履约践诺情况跟踪管理,建立信用承诺信息及履约践诺信息记录、归集、推送工作机制。将承诺人履行承诺信息全面纳入信用记录,并将办事主体承诺信息及履约践诺信息报送到韶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依法加大失信惩戒力度,根据虚假承诺造成的社会影响进行失信程度分级,区分不同失信情形实施相应惩戒措施。探索建立信用修复、异议处理机制。依法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 (四)加强督促检查。市政府及各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将组织督导组,对各地各部门推行取消计划生育证明事项有关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对推行不力、推诿扯皮等问题予以通报,对违纪违法的单位及人员依纪依法问责。 附件:1.计划生育证明事项取消目录.xlsx 2.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全员人口相关系统信息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粤卫办人口 函〔2021〕2号).pdf 3.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参考样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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