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揭阳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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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揭阳市农村 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揭府办函〔2018〕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对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揭阳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落实措施。 (二)对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指导督促全市各地、各部门落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任务。 (三)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协调解决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提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政策和举措。 (四)搞好责任分工,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具体任务分工到各部门并抓好落实。 (五)建立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信息沟通和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发布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状况;及时总结、表扬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对进展缓慢、推进不力的及时调查研究处理。 (六)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宣传培训,不断提高各级干部的改革执行力、落实力,充分发挥人民群众改革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七)完成市委和上级农业农村工作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叶牛平(市长) 副 组 长:曾瑞如(副市长) 成 员:黄伟忠(市政协副主席、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杜光亮(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农办主任) 林建文(市委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 林兴国(市政府副秘书长) 郑楚鹏(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张潮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网信办主任) 郑淡鹏(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农工委副主任) 谢旭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林育胜(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陈育文(市教育局局长) 林利潮(市公安局副局长) 魏洁林(市民政局局长) 林浩生(市司法局局长) 李春明(市财政局局长) 吴少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郭 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全录(市水务局局长) 郑元龙(市农业局局长) 陈锐彬(市林业局局长) 方 宙(市海洋渔业局局长) 郑海忠(市文广新局局长) 叶明文(市卫生计生局局长) 郑杰鹏(市税务局局长) 陈少锋(市体育局局长) 江少明(市金融工作局局长) 姚佑雄(市档案局局长) 李新耀(人民银行揭阳中心支行行长) 三、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农业局承担,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方面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研究推进重要事项。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市农业局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批准,并抄送市编办。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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