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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港口镇大丰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京珠高速以西)A-01-07局部地块规划条件论证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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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对〈港口镇大丰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京珠高速以西)〉A-01-07局部地块规划条件论证的请示》(中港府请〔2022〕2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港口镇大丰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京珠高速以西)A-01-07局部地块规划条件论证》项目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要求,调整成果符合《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要求,因此,同意《港口镇大丰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京珠高速以西)A-01-07局部地块规划条件论证》。 二、在实施上述规划条件论证过程中,应妥善处理好周边相关利害关系人用地开发的关系。市自然资源局应会同你镇加强指导监督。 三、你镇要在上述地块规划条件调整成果获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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