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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揭府〔2008〕54号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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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 揭府〔2008〕54号文件的通知 揭府函〔2018〕1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印发对市财政拨款(融资)兴建的重大工程项目实行审计监督实施意见的通知》(揭府〔2008〕54号)现予废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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