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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揭阳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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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揭阳市生态 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揭府办〔2018〕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设,市政府决定成立揭阳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吴毅青(副市长) 副组长:陈晓青(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敏生(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 员:李炳育(市司法局副局长) 林勇慎(市财政局副局长) 吴俊材(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分局局长) 郑冠英(市环境保护局总工程师) 谢真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刘汉立(市水务局总工程师) 杨隆重(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局长) 吴旭敏(市林业局副局长) 林声彤(市海洋与渔业局总工程师) 林远辉(市卫生计生局副局长) 林 华(市法制局副局长) 相礼炳(市法院副院长) 黄东升(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卢 铭(市公安局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 支队队长) 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环境保护局承担,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市环境保护局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批准,并抄送市编办。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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