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揭阳市路桥车辆通行费收取管理办法》的通知(揭府函〔2018〕160号)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揭阳市路桥车辆 通行费收取管理办法》的通知 揭府函〔2018〕1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六届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揭阳市路桥车辆通行费收取管理办法》(揭阳市人民政府令第60号),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5日
Archived Raw HTML